关于做好2020年8月份“党员主题活动日”通知
编辑时间:2020-08-03       浏览次数:313 次

各办事处党委,党工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党组(党委),农谷实业集团党委,遗址保护中心党组:

  8月份“党员主题活动日”定于8月3日-7日之间开展。各党支部要将讲政治要求贯穿“党员主题活动日”全过程,认真组织诵读党章、缴纳党费等活动,结合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相关内容和市委书记王祺扬同志近期在基层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党组(党委)要对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今年以来党组(党委)在研究工作时,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2.区直(双管)部门和办事处要对今年以来的机关党建工作进行自查。学习借鉴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市住建局“住建红计划”、市公安局“双抓强基工程”、东宝区医保局“红色医保365、健康服务每一天”等经验,形成机关党建品牌,引领机关党建走在前头。

  3.办事处、村(社区)在继续做好防汛工作同时,在8月15日前开展三查:(1)由市、区两级扶贫工作队负责,查市扶贫办印发的脱贫攻坚清单落实情况,确保事事落实,户户落地,有问题的要及时向扶贫办报告;(2)由区党工委组织部查工作队“五天四夜”、驻村工作队员至少2人落实情况;(3)由办事处党委整合相关力量,自查扫黑除恶有关要求落实情况。查“三资”清理情况,对仍然存在霸占资产资源的要及时向农业水利局和政法委报告;查“两堂”清理情况,对存在非法宗教场所和祠堂的,要及时向宣传统战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4.区直(双管)单位驻村工作队要参加村(社区)党组织“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重点学习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由工作队长通报《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5.区直(双管)单位包联企业党员干部要参加企业党支部“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所包联企业没有成立党支部的单位要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重点学习讨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规定及荆门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服务企业具体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时,党员应佩戴党徽,携带《党员手册》和学习笔记本,规范填写《党员手册》。

屈家岭管理区党工委组织部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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